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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《汽车库、修车库、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》4.1.4条第2款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“独立设置”的判定咨询

汽车库修车库防火设计规范里面的4.1.4条第2款,汽车库与托儿所,幼儿园,老年人建筑,中小学校的教学楼,病房楼等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
请问如果地下车库与上述功能部分共用楼梯竖井(即:共用楼梯投影的情况),在首层做分隔有各自的出口。(即采取防火通用规范7.1.17和7.1.10条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楼梯间确需共用楼梯竖井时,在首层做完全分隔各自开口出去)算不算符合本条要求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独立设置呢?

卢铭泽 | 2025-09-07 11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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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答 | 4

消防网友68723 2025-09-08 10:00 00 [回复]举报

不符合,中间楼梯会发生踩蹋

芸芸众生 2025-09-08 11:05 00 [回复]举报

    可以      首层楼梯间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实体墙分隔不就好了。

红色ID 2025-09-08 13:02 00 [回复]举报

在首层完全分隔后,不就是完全独立了...你就看两个楼梯间之间有没有连通,中间采用的分隔措施能否满足规范要求,满足这两点就是完全分开的


小唐12321 2025-09-08 16:11 00 [回复]举报

可以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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